7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加价提车等。
7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加价提车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自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范围实施。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0元/月)。以月薪5000元为例,以前每月应缴个税:(5000-3500)×3%=45元,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5000-3700)×3%=39元。综上每月少缴6元,一年共少缴72元。
公安部15年底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17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7月1日起,商务部印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