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2)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4)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5)名称权,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名称,依法转让其名称并排除他人妨碍或侵害的权利。只有法人才有名称权。
(6)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侵犯肖像权强调未经本人同意,并以盈利为目的。
(7)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的保有、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称权更多的强调口碑、社会形象受损,并且一般说的都是虚假事实。
(8)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的个人秘密利益和其对自己的私人活动的支配权利。隐私权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身份权
(1)亲属权,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利。
(2)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并以夫妻之间的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
(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涉的支配权利。荣誉权都与荣誉称号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