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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协议:哥哥赡养母亲并继承遗产 法院: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8-1-17  新闻类别:经典案例 点击次数:334

  母亲患慢性病后,子女签下协议,由长子照顾老人,如有剩余遗产由长子一人继承,其他三人放弃继承。21天后,老人突然离世,弟弟妹妹又将长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一场遗产争夺由此展开……

  12月11日,记者从简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调解方式审结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最终双方互作让步,重新确定遗产分配方案:镇上门面房由侯某长子继承,农村住房由其一女儿继承,被告当庭支付6万元由三名原告自行协调分配。

  老人患病

  四子女协定长子赡养并继承遗产

  69岁的老人任缘(化名)家住简阳市施家镇附近农村,有四个子女。16年9月,其因患脑梗阻住院,期间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出院后,其病情未见明显好转,且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们认为,脑梗阻是慢性病,可能要持续很多年,而父亲早已不在人世,为了解决母亲以后的生活等问题,当年11月1日,任缘和她的四个子女来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和见证下,四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任缘随长子生活,其护理费、医疗费等由任缘名下资金置办,不足部分由长子一人承担,如老人去世后有剩余财产,由长子一人继承。

  协议达成后,任缘搬到大儿子家里。据社区人员回忆,调解协议达成后,大儿子的妻子还找过他们,称不愿意由他们一家人照顾。后来儿子说服妻子,称“法律协议达成了,即使离婚了也要照顾老娘”。

  突然去世

  另外三人要求推翻协议平分遗产

  协议签订后的16年11月22日,任缘病情突然恶化并去世。随后,其长子依据该协议继承遗产。在长子将继承过来的镇上门面房作价27.8万元转卖他人后,其他三个子女感到不满,称这么做没经过他们同意。今年8月中旬,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将长子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表示,他们在任缘生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在老人生病期间轮流照顾,因此主张当初的调解协议无效,诉请法院平均分割老人遗产。被告承认,原告在母亲生前也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其认为,当初自己并没有胁迫、欺诈原告签订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协议合法有效。

  “在母亲患脑梗阻时,你们让我一个人来承担,现在却过来要求分遗产,是什么道理。”被告更指责,三名原告是在母亲瘫痪可能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情况下,为避免以后不确定的经济损失,以放弃不确定的继承期待利益为由,把责任和义务推给被告,有违公序良俗。

  对于被告的指责,原告辩称,当初的协议是在母亲生前达成的,系继承开始之前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也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10月27日,简阳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镇上门面房由侯某长子继承,农村住房由其一女儿继承,被告当庭支付6万元由三名原告自行协调分配。

  对话承办法官:

  不赡养不等于没有继承权

  生前签订的放弃继承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赡养是否一定意味着没有继承权?记者此对话了本案承办法官曾文敏。

  记者:“不赡养不继承”协议有效吗?

  曾文敏:本案中的“不赡养不继承”协议是无效的。首先,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间不能自行协议免除,更不能以不尽赡养义务来放弃继承。其次,在案件处理中,不能以放弃继承协议的合法与否作为处理依据,实际上我国继承法中已明确规定,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不能认为有协议可不分、多分等,协议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没尽法定的赡养义务。

  记者:不赡养是否意味着一定没继承权?

  曾文敏: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但不意味着不赡养一定没有继承权。如果子女因身体残疾或其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需别人提供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反而有可能给他多分。另外在实践中要考虑到“不赡养”的程度,赡养义务尽得比较少的,分遗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但不意味着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继承人有侵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那么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这时候继承人没继承权。

  记者:假如子女在老人生前表示要放弃继承,这种表示有效吗?

  曾文敏:有争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换言之在老人去世前子女没有继承,自然也不存在“放弃继承”一说,所以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在继承开始前签订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无效的。但农村里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子女往往分开来照顾父母,由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专门负责照顾,这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很好地处理了老人养老等生活问题,所以在以后的立法上应该考虑突破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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