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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辱骂他人 被判道歉3天赔偿5000元

发布时间:2018-2-5  新闻类别:法律新闻 点击次数:406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语,这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发布了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将辱骂另一人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终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要求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提醒,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微信用户有权在其朋友圈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判决明确了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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