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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

发布时间:2018-3-5  新闻类别:法律知识 点击次数:268

  合同成立即生效,是我们平时在接触合同法的过程中常常见到的一类法律规定表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实践中很难区分两者的界限,但是合同成立毕竟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两者还是存在着差别的。

  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只要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原则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且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以上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构成条件、原则意义、作用的阶段、责任形式以及赔偿范围五个方面上的不同,这些差别也决定了合同成效与合同成立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应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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