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是指同车道行驶的前后位置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状况,保持随时可以紧急制动停车以免与前车发生碰撞或剐蹭的距离。前车在发现前方有突发情况、实施紧急制动之前,可通过点刹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方式提示后方车辆注意。
超车的与否,取决于超车这和被超车者,特殊情况下还与其他周围车辆有关。超车时,后车要仔细观察前车的行驶速度和行驶状态,目测超车路段的道路宽度和路面状况,判断是否能够超车。符合超车条件时,发出超车信号,从左侧迅速超车;超车过程中情况变化致不宜超车时,应及时作出调整,不得强行超车。
一般情况下追尾碰撞事故中,由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前车存在违规停车、夜间行驶时灯光和逆反射装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等情形时,则前车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