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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和养子女间是否可以结婚

发布时间:2018-6-3  新闻类别:经典案例 点击次数:547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是否可以结婚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二、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结婚。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男女婚姻自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质量,避免给子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异父母的兄妹关系之间,无任何血亲关系。

异父母的兄妹结婚不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之列。因此,异父母的兄妹直接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三、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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