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唐朝,我们总会想到一个词叫“盛唐”,指的是从唐太宗贞观年间到安史之乱爆发前夕这百余年时间,这个时候的中国不仅军力强盛、边疆稳固,物产丰富、国泰民安,更是一个经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
唐朝首创1条霸气法律,催生中国第3大民族,美国也效仿写入宪法
如果说汉朝的强盛成了汉族这个民族的话,那么唐朝则造了对旅居海外的中国人的统一称呼:唐人。直到,国外的很多华人聚居区依然以“唐人街”命名,足见唐朝的影响力。
唐朝的强盛,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在于它的开放包容。
唐朝建立之后,四夷诸国不远万里,朝贡唐朝,很多蕃商使臣甚至被长安城的繁华所吸引,长期滞留不肯归国。当时的唐长安城内,随处可见深目高鼻、黄头发蓝眼睛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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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古代还没有“国籍”这个概念,所以,唐朝用“化外人”和“化内人”来区分中国人和外国人,所谓化外,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
如果是同属一个国家的“化外人”在唐朝境内发生了法律纠纷,则“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如果是不同国家的老外发生纠纷,则按照唐朝律法断案。《唐律疏议》的这条规定,算是解决了外国人在唐朝境内发生纠纷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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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问题出现了:对于这些居住在唐朝境内的化外人,地方官府该怎么去管理呢?总不能按照外国的法律去管理生活在中国境内的“老外”们吧?
历史上有过安置“化外人”经验的莫过于汉朝,匈奴在分裂为南北两部之后,南匈奴开始了内附,而当时汉朝的管理方式是划出一块区域(如河套一带),集中居住管理,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尊重匈奴旧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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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唐朝也采取类似方式,在边境设置羁縻州,管理这些“在蕃者”,但对于生活在长安等大都市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等外国人,羁縻州无能为力了。于是唐朝将这类人归为“入附者”,管理上实行“章程须依国法”。
无论是在蕃者还是入附者,只要进入唐朝,要按照唐朝的律法来接受管理,但一个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出现了:假如“外国人”来到唐朝后生下孩子,那这个孩子究竟直接算唐朝人呢,还是依然按照在蕃者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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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首创了1条非常霸气的法律条款:“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
显然,这条法律无疑为那些迫切想要取得大唐户籍的“化外人”提供了出路,既然我成不了大唐人,那么我到带妻子去大唐境内生下孩子,孩子岂不是能顺理成章的有大唐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