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邓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说,还在法院执行干警面前逞强抖狠。2月11日(大年初七),节后上班天,通山县法院对该县黄沙铺镇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该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16年12月,通山县黄沙铺镇阮某因房屋相邻权纠纷将申请人黄某夫妇打伤,构成轻伤二级。经通山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阮某向黄某夫妇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6923.62元。然而,阮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蛮横。
2月11日春节后上班天,得知被执行人阮某正在黄沙铺镇老家的信息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开车赶赴黄沙铺镇,并在黄沙铺镇街道阮某的住所内找到了他。
见到法院执行干警后,阮某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还和两个儿子一起在执行干警面前抖狠,态度十分恶劣。鉴于此,通山县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阮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执行干警当日将其带回县拘留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