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布的首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显示,目前四年级、八年级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分别为36.5%和65.3%,据估计,目前近视眼中小学生超过1亿人,而且这一趋势还在不断恶化。
没有法律刚性,怕保护落空
早在15年,潍坊四中校长韩忠玉极富远见地指出:中小学生配备手机有百害无一益。实行严格的手机限令,让孩子远离电子产品,不仅可以有效预防近视的发生,更可以提高学习成绩。这一点在国内和国外都有大量的事实作为验证:一项由伦敦经济学院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禁止在中学校园里使用手机,可以使学生们的考试成绩提高6%,尤其是低水平及低收入家庭学生获益更多。而在预防和控制近视方面,国内一些学校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实行严格的校内手机使用禁令后,中小学生的整体近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效果十分明显。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要求出发,需要对未成年人近视持续恶化的状况进行有效干预。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公共责任。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两个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认为电子产品对于提高学习成绩有极大帮助,其重要性不可替代。二是认为中小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属正常权利,在使用时间上应自行把握,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太过粗暴,也是对中小学生正当权利的干涉。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降低学生近视率”作为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并出台了相应的硬性考核体系。但从实际上,近视预防和控制的效果并不明显,包括限制中小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的禁令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究其原因,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和硬性规定,禁止中小学生玩智能手机既未能形成普遍共识,也难以达成一致性行动。
法国国民教育部长布朗盖曾指出,现代智能手机中毒现象正在蔓延,我们有责任保护孩子和青少年免受其害,这也是教育的基本作用。现在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使“保护”成为可能。在教育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禁止手机进入中小学生课堂的规定文件相继出台,不过要实现的手机禁令,还需要更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并将其作为未成年保护的刚性措施,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的责任,才能最终确保保护青少年的目标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