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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育有子女能否离婚、会不会构成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9/9/4  新闻类别:法律新闻 点击次数:414

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离婚的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二、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婚外育有子女不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仅以婚外育有子女为由提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还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做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婚外育有子女又同时构成重婚或形成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另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会不会构成重婚罪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定婚和事实婚。即在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如果在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对内对外都以夫妻自居,共同居住地的群众一般性的认为他们是具有夫妻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二、仅有婚外生子的事实,无法证实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婚外生子的行为并非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仅有婚外生子的事实,通过到派出所为孩子落户,并进行孩子生父生母的登记;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并记载孩子生父生母的情况的;或通过购房给另一方,在购房记录中填写家庭成员关系的,载明被告之间为夫妻关系以及和非婚生子女具有父子女关系的,一般只能证明他们具有亲子关系,不能当然地证明被告之间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


案例


(14)昆刑监字第5号


曲某某、皮某某不服本院(13)昆刑终字第35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吴某某在其合法妻子未死亡前长期与李某某姘居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申请再审。


法院认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定婚和事实婚,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生活,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并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吴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又结婚,也不能证实吴某某和他人以夫妻相对待并同居生活,对外也以夫妻自居。所以曲某某、皮某某指控吴某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指控证据不足。婚外生子的行为并非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曲某某、皮某某申请法吴院对某某与曲艳玲进行亲子鉴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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