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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能否起诉父亲不赡养爷爷

发布时间:2020/9/21  新闻类别:法律知识 点击次数:364

  一、女儿能否起诉父亲不赡养爷爷

  孙子女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知道父母不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时,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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