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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6/23  新闻类别:法律新闻 点击次数:330

 一、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医院证明,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二、医疗期的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汁病休时间计算。
三、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邳州律师,邳州律师事务所,邳州刑事律师,邳州刑事辩护律师,邳州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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