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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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6/23 新闻类别:法律新闻 点击次数:655 |
一、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把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向司法机关诚实的作出阐述,也算是证据的一种。一般证人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做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自己写证言。通常意义上的证词是证人自己亲自看到或者听到的关于本案件的一些情况,也可以是另外的人看到或者听到然后告知他的事实情况。
由于受主客观以及很多复杂情况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的情况出现,所以在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证言的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以及主客观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并且证人证言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告,被害人,辩护人双方的听取以及审讯,并需查证确定该证人证言属实,才能作为该案件定案处理时的根据。
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其中一种,通常也被称为传闻证据,其相对的是原始证据。指的是来源于除证人本身另外一方的转述或传抄等等间接途径得到的第二手的事实证据材科。传来证据和直接来源于案件本身事实的原始证据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低于原始证据。但是在我们日常诉讼中传来证据对于案件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从它这里发现大量的未被发现的线索,从而对核实原始证据起到作用。如在特殊恶劣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取得原始证据时、通过对传来证据的核实也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根据。
二、证人须知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4、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5、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6、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7、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8、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三、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没有无效的情况,只有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邳州律师,邳州律师事务所,邳州刑事律师,邳州刑事辩护律师,邳州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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