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张海涛:女儿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如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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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6/10 新闻类别:法律知识 点击次数:438 |
高考结束,上大学了,能不能再向父母要学费和生活费。江西省某院是这样判决的。一个女儿起诉她父亲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一审判决父亲支付女儿大学四年学费每年6000,生活费每月750元。不行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年满18岁的大学生,不属于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上父亲没有支付的义务。于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所以法律是低限度的道德,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父母给你是亲情,是道义,但不是法定的义务。 大学有助学贷款,也可以勤工俭学。年轻人的独立不是从走出大学校园开始的,如果你满18了,就让一点点培养自己独立自主的能力吧。 苏州律师 张海涛 16577978666 13625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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