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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非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7-2-28  新闻类别:法律知识 点击次数:262

  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时,处理赔偿应考虑的问题:

  1. 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 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规定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第五十三条规定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对上述司机、车主责任承担,机动车被盗抢、机动车过户期间的侵权问题的规定。

  机动车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包括:

  1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

  在车辆有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 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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