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贷款,民间借贷常识。_法律知识_徐州张海涛律师_http://www.zhtls.com
欢迎访问张海涛律师网!今天是: 2025年5月12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借钱贷款,民间借贷常识。

发布时间:2017-2-28  新闻类别:法律知识 点击次数:266

  常识一:

  在他人借条上签字

  结果借款由她还

  因为在别人的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市民王女士惹上了麻烦,她不得不承担保证责任,替人归还全部的借款。

  13年年底,张某向其生意伙伴王老板先后借了15万元应急。一年借款到期后,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无奈之下,今年年初,王老板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张某及其妹妹王女士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庭审中,陈女辩称,钱都是哥哥借的与她无关,借条上虽然有自己的签名,但当时是在哥哥失联的情况下,王老板让她签的字。

  经审理,仲裁庭认为,合法的债权受到法律保护,在借款到期的情况下,王女士自愿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其对欠款的认可,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最终,仲裁庭支持了王老板的仲裁请求。对此,仲裁庭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常识二:

  只要书面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转让债权

  日常经济往来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清偿“三角”债务,一般都会采用债权转让。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去年底,陈先生为换车将自有的旧车以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张先生,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今年5月底前付清钱款。

  今年2月中旬,陈先生见股市大好便向好友黄老板借款万元用于炒股。后黄老板多次催要,陈先生因已投资股市无钱归还,便将其对张先生的债权转让给黄老板。

  随即,陈先生把债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张先生,让其直接将钱款支付给黄老板。付款期限届满后,黄老板多次要求张先生还款,张先生表示车是从陈先生处购买,只与陈先生合同关系,拒绝给黄老板钱。经多次催讨未果,黄老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应把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本案中,张先生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负有向黄老板清偿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向黄老板支付了车款。

  常识三:

  若借条注明还款期限

  到期未还只有两年有效诉讼期

  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债权人往往碍于情面,不会向债务人催要,导致债权过期。一旦过了有效期,这张借据也等同于废纸。

  张某与孙先生是多年的好友,11年9月,张某手头拮据,向孙先生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转眼过了期限,张某迟迟未提还钱的事,孙先生碍于情面也未讨要。今年4月,孙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张某提出还款一事,遭到张某的断然拒绝,还理直气壮地说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孙先生懊恼不已,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孙先生的请求却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原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期限,那么自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应当主张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权利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时候,债务转换为自然债务,只有债务人自愿还款,债权人才能保有债权。


 
发表评论】【打印新闻】【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徐州:13625123545
苏州:16577978666
抖音号:徐州律师张海涛
网 址:www.zhtls.com
最新文章  
· 苏州律师张海涛:丈夫中了千万元大
· 苏州律师张海涛: 女子头发多剪了
· 苏州律师张海涛: 委托购买彩票中
· 苏州律师张海涛:离婚时约定把房子
· 苏州张海涛律师:喝死一个,判决在
· 苏州律师张海涛:父女因赡养费对簿
· 苏州律师张海涛:离婚为什么要争夺
· 苏州律师张海涛:将亲生孩子送给他
· 苏州律师张海涛:卖私油会被判多少
· 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能否认定为
友情链接  
 邳州    邳州网站建设    徐州网站建设    苏州律师    苏州律师事务所    苏州名律师    苏州好律师    苏州哪个律师好    句子   
法制呐喊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张海涛律师  电 话:徐州:13625123545  苏州:16577978666
徐州张海涛律师关键字: 徐州律师 - 徐州律师事务所 - 徐州刑事律师 -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 徐州工伤律师 -
苏ICP备19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