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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简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哪个更重?

发布时间:2017-3-21  新闻类别:无 点击次数:163

 最近连接到两起故意伤害罪转为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一起在苏州,一起在临县的睢宁。当事人家人对此多有疑惑,到底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哪个更重?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见:依照上述规定,起点刑处罚比较,寻衅滋事比较严重如果刑处罚比较则故意伤害罪比较严重。每个案件的情节及危害结果各部相同,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邳州律师张海涛13625123545,同时提醒:同样情形下寻衅滋事判缓刑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故意伤害罪判缓刑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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